(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
(2)因环境污染造成身体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
(3)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诉讼时效可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中断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北京市大兴区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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