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做好全区残疾人维权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残疾人维权服务活动:
1、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对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推行“零等待”。2、简化审核、受理、指派程序,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能援尽援。3、对重度残疾人等上门提供审查、受理、代书等服务。4、建立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公开各专业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名册,实行“点援制”。
近日该单位组织大兴区兴创律师事务所接待残疾人的法律咨询,开展“关爱帮助残疾人 实现美好中国梦”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告知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活动当天众发放《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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