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房山区司法局制定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公务人员在八小时以外的八个不准,以约束司法行政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维护司法局良好形象。
一是不准因公务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务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中不准到夜总会及其它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三是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四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是不准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是不准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是不准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是不准社会交往过滥,耍特权、逞霸道及有其他与身份不符的言行。局制定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公务人员在八小时以外的八个不准,以约束司法行政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维护司法局良好形象。一是不准因公务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务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中不准到夜总会及其它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三是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四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是不准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是不准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是不准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是不准社会交往过滥,耍特权、逞霸道及有其他与身份不符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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