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选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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