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受理分县局业务。
分县局受理出入境业务范围包括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下列申请:
一、首次办理普通护照:
二、换发本市签发的普通护照:
(一)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三)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四)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护照换发申请;
(五)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三、在本市签发的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四、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五、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六、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赴台旅游团队团领队申请赴台旅游签注);
七、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八、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注: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
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县局有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壁街受理点、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
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及非本市户籍人员。
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京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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