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兴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城镇化进程中村经济合作社案件的新特点,并介绍了大兴法院为妥善审理该类案件所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村经济合作社民事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村经济合作社越来越多地成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被告。为减少村经济合作社在土地承包和租赁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在涉地工作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兴法院定期与区经管站举办座谈会,将涉地纠纷的数量、诉讼原因、风险点及时告知区经管站,建立沟通机制。多年来,大兴法院定期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地纠纷案例提供给区经管站,区经管站以法院判例为素材,对辖区内的村经济合作社等土地发包方进行涉地工作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性。同时,法院将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经管站,由区经管站有针对性地及早完善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据介绍,在涉地案件中,常常涉及到违建、腾退等工作,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引发更严重的次生矛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又可以真正地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为此,大兴法院在审理涉经济合作社案件时,一贯坚持调解为先的原则。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经济合作社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实情,取得第一手资料,找准双方的矛盾焦点,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从而高效、彻底地化解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