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7〕73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了《大兴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依据和使用新的指导性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政府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大兴区流管服务中心
2017年9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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