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村政事务管理,提升村庄社区化工作成效,建立了《黄村镇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村庄环境建设工作、人口和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企业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等7个专项考核小组,专项考核小组对各村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工作点进行扣罚,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汇总。此次考核办法的实行,明确提出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工作理念由镇管变村管,做到权责明确,体现了各村主体责任,也进一步体现了村庄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北京市大兴区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备案号:京ICP备05071534号 联系电话:8929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