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区政府法制办协同大兴法院与区检察院,在大兴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干警,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委办局主要领导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现场会上,参会人员观摩了一场行政案件庭审,该案由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庆安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副庭长李彬、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某农业生态公司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王某系原告单位职工,受单位指派,将公司农机具运往其居住地存放,在返回过程中,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遇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认定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工伤认定。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区人保局所作工伤认定结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展开调查,原被告双方围绕焦点展开辩论。经过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大兴法院曹庆安副院长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沿革内涵及意义”的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结合本案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本次现场会,通过庭审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兼具针对性与实用性,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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